前几天和朋友聊起国内如火如荼的新婚姻法,俗语解释如“父母给儿子买房,儿媳没份儿”、“老公变房东”等等,朋友问,为什么要搞那么复杂?我问他何出此言,他说这不等于政府部门把自己应该担当的责任,转嫁到家庭和个人来承担了吗?
他以为国家对妇女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,妇女地位在西方发达国家是越来越受到尊重和保护的,即便夫妻离婚,优势也都是倾向于女方,比如美国和日本。假如更为公正一些,法国的婚姻政策更为合理,法国在离婚夫妻财产分配上采取的政策是“惩罚过错一方。”
法国婚姻法的依据法则是拿破仑时期制定的《法国民法典》,这是第一部资本主义国家和经济制度为基础的民法典,是西方民法的圭臬。《民法典》对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清晰严明:如果双方无婚前协定,所有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;如果双方协议离婚,财产按协商自行分配;如果一方起诉,俩人必须如实提供所有财产清单,任何一方瞒报财产,法庭将没收其全部财产,以为惩罚。
对打官司离婚的夫妻,法院必须要求双方申诉离婚原因,通俗解释就是“哪儿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”,如姘居、暴行、虐待、侮辱等,绝不可以以“夫妻不和、感情破裂”等空泛的语言作为离婚原由。确定离婚原由以后,法官会根据分配原则,在财产分配时“惩罚过错一方”,判别无辜方获得更多的财产和抚养费,并且会根据离婚受害者的精神受害程度给予其更多的物质补偿,使得过错方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。
所以,法国很多腰缠万贯的富豪大款,事业做得越大,钱挣得越多,越不敢轻言离婚,哪怕你再有钱,假如一生离三四次婚,也会变成穷光蛋,多大财产也禁不住这么折腾。法国为什么这么做呢?他们认为妇女权利的保障不仅体现一个国家进步和文明程度,它还是民族强盛的根本,因为母亲们的地位决定社会安定程度和下一代的培养和成长。
中国新婚姻法的出台,当然是以符合中国国情的角度出发的,前提想对那些没有爱情只看爱钱,通过婚姻得到钱的追逐者进行限制和规范。但是我们可不可以做得在人性化一些呢?法国离婚“惩罚过错一方”就是很好的范例,是不是也应该适当拿来参照成为我们婚姻法的一部分?
一个国家安定的根本靠法律,婚姻法关系到千家万户,咱不说与国际文明接轨这么高雅遥远的虚词儿,就是对于弱起群体的妇女来说,让她们来承担社会不公所造成的后果,削弱她们的权力,而政府却一退六二五,自身清闲,这不是一种倒退,也是一种别样的“中国特色”了。
等新婚姻法正式实行了,结果是职场女性会更多,单身女性会更多。我倒有个主意,妇女同志们既然胳膊扭不过大腿,不如出国嫁给老外吧,省得在大男子主义的环境中低眉顺眼的过日子。